利未记 18:3-18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3. 你们不可做你们从前住埃及地的人所做的,也不可做我要领你们去的迦南地的人所做的。你们不可照他们的习俗行。

4.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5. 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典章;遵行的人就必因此得生。我是耶和华。

6. “任何人都不可亲近骨肉之亲,露其下体。我是耶和华。

7. 你父亲的下体,就是你母亲的下体,你不可露;她是你的母亲,不可露她的下体。

8. 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就是你父亲的下体。

9. 你姊妹的下体,或是同父异母的,或是同母异父的,无论生在家或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

10. 不可露你孙女或外孙女的下体,因为她们的下体就是你自己的下体。

11. 你继母为你父亲所生的女儿是你的姊妹,不可露她的下体。

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她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

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她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

14. 不可露你叔伯的下体,不可亲近他的妻子;她是你的叔母、伯母。

15. 不可露你媳妇的下体,她是你儿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体。

16. 不可露你兄弟妻子的下体,这是你兄弟的下体。

17. 不可露妇人的下体,又露她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她的孙女或外孙女,露她们的下体;她们是骨肉之亲。这是邪恶的事。

18. 你妻子还活着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与她作对,露她姊妹的下体。

利未记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