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1:4-11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4. 但那反刍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是:骆驼,反刍却不分蹄,对你们是不洁净的;

5. 石獾,反刍却不分蹄,对你们是不洁净的;

6. 兔子,反刍却不分蹄,对你们是不洁净的;

7. 猪,蹄分两瓣,分趾蹄却不反刍,对你们是不洁净的。

8. 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它们的尸体,你们也不可摸,对你们都是不洁净的。

9. “水中可吃的是这些:凡在水里,无论是海或河,有鳍有鳞的,都可以吃。

10. 凡在海里、河里和水里滋生的动物,就是在水里所有的动物,无鳍无鳞的,对你们是可憎的。

11. 它们对你们都是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们的肉;它们的尸体,也当以为可憎。

利未记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