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 22:7-13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7. “人若将银钱或物件托邻舍保管,东西从这人的家中被偷去,若找到了贼,贼要加倍赔偿;

8. 若找不到贼,这家的主人就要到审判官那里,声明自己没有伸手拿邻舍的物件。

9. “关于任何侵害的案件,无论是为牛、驴、羊、衣服,或任何失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双方就要将案件带到审判官面前,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偿给他的邻舍。

10. “人将驴、牛、羊,或别的牲畜托邻舍看管,若牲畜死亡,受了伤,或被抢走,无人看见,

11. 双方要在耶和华前起誓,受托人要表明自己没有伸手拿邻舍的东西,原主要接受誓言,受托人不必赔偿。

12. 牲畜若从受托人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偿原主;

13. 若被野兽撕碎,受托人要带回来作证据,被撕碎的就不必赔偿。

出埃及记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