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若他主人给他娶了妻,妻子为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离去。
5. 倘若奴仆声明:‘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离去。’
6. 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前,再带他到门或门框那里,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远服事主人。
7.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的奴仆那样离去。
8. 主人若选定她归自己,后来看不顺眼,就要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对她失信,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
9. 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照女儿的规矩对待她。
10. 若另娶一个,她的饮食、衣服和房事不可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