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若能撑过一两天,主人就不必受惩罚,因为那是他的财产。
22. “人若彼此打斗,伤害有孕的妇人,以致胎儿掉了出来,随后却无别的伤害,那伤害她的人,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提出的,照审判官所裁定的赔偿。
23. 若有别的伤害,就要以命抵命,
24.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25. 以灼伤还灼伤,以损伤还损伤,以鞭打还鞭打。
26. “人若打奴仆或婢女的眼睛,毁了一只,就要因他的眼让他自由离去。
27. 若打掉了奴仆或婢女的一颗牙,就要因他的牙让他自由离去。”
28. “牛若抵死男人或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免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