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人若蓄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把他捉去处死。
15. “打父母的,必被处死。
16. “诱拐人口的,无论是把人卖了,或是扣留在他手中,必被处死。
17. “咒骂父母的,必被处死。
18. “人若彼此争吵,一个用石头或拳头打另一个,被打的人没有死去,却要躺卧在床,
19. 若他还能起来扶杖行走,那打他的可免处刑,却要赔偿他不能工作的损失,并要把他完全医好。
20.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当场死在他的手下,他必受报应。
21. 若能撑过一两天,主人就不必受惩罚,因为那是他的财产。
22. “人若彼此打斗,伤害有孕的妇人,以致胎儿掉了出来,随后却无别的伤害,那伤害她的人,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提出的,照审判官所裁定的赔偿。
23. 若有别的伤害,就要以命抵命,
24.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25. 以灼伤还灼伤,以损伤还损伤,以鞭打还鞭打。
26. “人若打奴仆或婢女的眼睛,毁了一只,就要因他的眼让他自由离去。
27. 若打掉了奴仆或婢女的一颗牙,就要因他的牙让他自由离去。”
28. “牛若抵死男人或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免处刑。
29. 倘若那牛向来是抵人的,牛的主人虽然受过警告,仍不把它拴好,以致把男人或女人抵死,牛要用石头打死,主人也要被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