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 12:5-17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5. 你们要从绵羊或山羊中取一只无残疾、一岁的公羔羊,

6. 要把它留到本月十四日;那日黄昏的时候,以色列全会众要把羔羊宰了。

7. 他们要取一些血,涂在他们吃羔羊的房屋两边的门框上和门楣上。

8. 当晚要吃羔羊的肉;要用火烤了,与无酵饼和苦菜一起吃。

9. 不可吃生的,或用水煮的,要把羔羊连头带腿和内脏用火烤了吃。

10. 一点也不可留到早晨;若有留到早晨的,要用火烧了。

11. 你们要这样吃羔羊:腰间束带,脚上穿鞋,手中拿杖,快快地吃。这是耶和华的逾越。

12. 因为那夜我要走遍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无论是人是牲畜,都击杀了;我要对埃及所有的神明施行审判。我是耶和华。

13. 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逾越你们。我击打埃及地的时候,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施行毁灭。”

14. “你们要记念这日,世世代代守这日为耶和华的节日,作为你们永远的定例。

15. 你们要吃无酵饼七日。第一日要把酵从你们各家中除去,因为从第一日到第七日,任何吃有酵之物的,必从以色列中剪除。

16. 第一日当有圣会,第七日也当有圣会。在这两日,任何工作都不可做,只能预备各人的食物,这是惟一可做的工作。

17. 你们要守除酵节,因为我在这一日把你们的军队从埃及地领出来。所以,你们要世世代代守这日,立为永远的定例。

出埃及记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