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 47:14-17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14. 你们承受这地为业,要彼此均分;我曾起誓应许将这地赐给你们的列祖,这地必归你们为业。

15. “这地的疆界如下:北界从大海往希特伦,直到西达达口;

16. 又往哈马、比罗他、西伯莲(西伯莲在大马士革的边界与哈马的边界中间),到浩兰边界的哈撒.哈提干。

17. 这样,疆界是从大海往大马士革地界上的哈萨.以难,北边以哈马为界。这是北界。

以西结书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