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 47:13-23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13. 主耶和华如此说:“这是你们按以色列十二支派分地为业的地界,约瑟要得两份。

14. 你们承受这地为业,要彼此均分;我曾起誓应许将这地赐给你们的列祖,这地必归你们为业。

15. “这地的疆界如下:北界从大海往希特伦,直到西达达口;

16. 又往哈马、比罗他、西伯莲(西伯莲在大马士革的边界与哈马的边界中间),到浩兰边界的哈撒.哈提干。

17. 这样,疆界是从大海往大马士革地界上的哈萨.以难,北边以哈马为界。这是北界。

18. “东界在浩兰和大马士革中间,基列和以色列地的中间,以约旦河为界。你们要量疆界直到东海。这是东界。

19. “南界是从他玛到加低斯的米利巴水,经埃及溪谷,直到大海。这是南界。

20. “西界就是大海,从南界直到哈马口对面。这是西界。

21. “你们要为自己按以色列的支派分这地。

22. 要抽签分这地为业,归自己和那在你们中间寄居,生儿育女的外人。你们要看他们如本地出生的以色列人,他们要在以色列支派中与你们同得地业。

23. 外人寄居在哪个支派,你们就在哪里将地业分给他们。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以西结书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