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他们不可亲近我,作事奉我的祭司,也不可挨近我任何一件圣物,就是至圣的物;他们却要担当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报应。
14. 我要指派他们在殿里看守,办理殿中一切事务,做一切当做的工。”
15. “以色列人走迷离开我的时候,利未家的祭司撒督的子孙仍然尽看守我圣所的职责;因此他们必亲近我,事奉我,并且侍立在我面前,把脂肪与血献给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6. 只有他们可以进我的圣所,来到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吩咐的职责。
17. 他们进内院的门要穿细麻衣,在内院门和殿内供职时不可穿羊毛衣服。
18. 他们要头戴细麻布的头巾,腰穿细麻布的裤子;不可穿容易出汗的衣服。
19. 他们出到外院,到外院百姓那里,要脱下供职所穿的衣服,放在圣的房间内,换上别的衣服,免得因他们的衣服使百姓成为圣。
20. 他们不可剃头,也不可留长发,头发一定要修剪。
21. 祭司进内院时不可喝酒。
22. 他们不可娶寡妇或被休的妇人为妻,只可娶以色列后裔中的处女,或祭司的寡妇。
23. 他们要教导我的子民分辨圣与俗,使他们知道洁净和不洁净的分别。
24. 有争讼的事,他们应当审判,按我的典章审判。他们要在我的节期守我的律法和条例,也当以我的安息日为圣日。
25. 祭司不可挨近死尸使自己不洁净,只可为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和未出嫁的姊妹使自己不洁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