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未曾向人取利息,也未曾索取高利,反倒缩手不作恶,在人与人之间施行诚实的判断;
9. 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要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2. 亏负困苦和贫穷的人,抢夺别人的物件,不归还抵押品,却向偶像举目,做可憎的事;
13. 向人取利息,索取高利,这人岂能存活呢?他不能存活。他因做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血要归到自己身上。
14. “看哪,他若生了儿子,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他见了,却不照样去做;
15. 他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举目,未曾污辱邻舍的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