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 18:4-13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4. 看哪,所有的生命都是属我的;父亲的生命怎样属我,儿子的生命也照样属我;然而犯罪的,他必定死。

5. “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

6. 未曾在山上吃祭物,未曾向以色列家的偶像举目;未曾污辱邻舍的妻,也未曾在妇人的经期间亲近她;

7. 未曾亏负人,而是将欠债之人的抵押品还给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把食物给饥饿的人吃,把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8. 未曾向人取利息,也未曾索取高利,反倒缩手不作恶,在人与人之间施行诚实的判断;

9. 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要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2. 亏负困苦和贫穷的人,抢夺别人的物件,不归还抵押品,却向偶像举目,做可憎的事;

13. 向人取利息,索取高利,这人岂能存活呢?他不能存活。他因做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血要归到自己身上。

以西结书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