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玛代省亚马他城的宫内寻得一卷,其中这样写着,“记录如下:
3. 居鲁士王元年,王降旨论到在耶路撒冷上帝的殿,要建造这殿作为献祭之处,坚固它的根基。殿高六十肘,宽六十肘,
4. 要用三层凿成的石头,一层木头,经费可出于王的库房。
5. 至于上帝殿的金银器皿,就是尼布甲尼撒从耶路撒冷的殿中掠取带到巴比伦的,必须归还,带回耶路撒冷的殿中,各按原处放在上帝的殿里。”
6. “现在,河西的达乃总督和示他.波斯乃,以及他们的同僚,就是住河西的官员,你们当远离那里。
7. 不要拦阻这上帝殿的工作,任由犹太人的省长和长老在原处建造上帝的这殿。
8. 我又降旨,吩咐你们为建造上帝的殿当向犹太人的长老这样行:从王的财产中,由河西所缴纳的贡银,迅速支付这些人,免得工程停顿。
9. 他们向天上的上帝献燔祭所需用的公牛犊、公绵羊、小绵羊,以及麦子、盐、酒、油,都要照耶路撒冷祭司的话,每日供给他们,不得有误;
10. 好叫他们献馨香的祭给天上的上帝,又为王和王众子的寿命祈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