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5:27-40 中文标准译本 (CSBS)

27. “你们听过那吩咐:‘不可通奸。’

28. 但是我告诉你们:所有怀着欲念看女人的,就已经在心里和她通奸了。

29.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绊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因为对你来说,失去你身体的一部分,总比你全身被丢进地狱要好。

30.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绊倒,就把它砍下来丢掉!因为对你来说,失去你身体的一部分,总比你全身下地狱要好。

31. “又有吩咐:‘如果有人休妻,要给妻子一份休书。’

32. 但是我告诉你们:凡是休妻的,除非为了淫乱的缘故,否则就是让她犯通奸罪了;凡是娶了被休的女人的,也是犯通奸罪。

33. “另外,你们听过那吩咐古人的话:‘不可起假誓。你所起的誓,总要向主偿还。’

34. 但是我告诉你们:根本不可起誓。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宝座;

35. 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神的脚凳;不可用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那大君王的城;

36. 也不可指着自己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

37. 你们的话语应该如此: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38. “你们听过这吩咐:‘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39. 但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把左脸也转给他;

40. 有人想要控告你,并要拿走你的里衣,你就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马太福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