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3:11-24 中文标准译本 (CSBS)

11. 所以,明显地没有人能藉着律法在神面前被称为义,因为经上说:“义人将因信而活。”

12. 律法不是本于信,但是“遵行这些事的人,将因此而活。”

13. 基督替我们成了诅咒,从律法的诅咒中救赎了我们,因为经上记着:“凡是被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诅咒的。”

14. 这是为了让亚伯拉罕所蒙的祝福,能在基督耶稣里临到外邦人,好使我们能藉着信领受所应许的圣灵。

15. 弟兄们,我按人的意思说话:甚至是人的约,一旦证实了,也没有人能废弃或加添。

16. 神的各样应许,原是对亚伯拉罕和他的一个后裔说的。神并没有说“后裔们”,像是指着许多人;而是说“你的一个后裔”,像是指着一个人,这一位就是基督。

17. 我说的这话是:四百三十年以后出现的律法,不能废弃神预先立好的约,使那应许无效。

18. 如果继业是本于律法,就不再是本于应许了;但是神把继业赐给亚伯拉罕是藉着应许。

19. 那么,为什么要有律法呢?律法是为了过犯的缘故被加上的,直到那蒙应许的后裔来临;律法是藉着天使,通过中保的手所规定的。

20. 不过中保没有为一方的,神却是一位。

21. 那么,律法和神的各样应许是对立的吗?绝对不是!如果一个能使人得生命的律法被赐下,义就真是本于律法了。

22. 然而,经上的话把万物都圈在罪孽之下,为要使这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应许,赐给那些相信的人。

23. 只是在这信仰临到之前,我们都被圈在律法之下受看守,直到这将要来临的信仰被启示出来。

24. 这样,律法一向是我们的导师,直到基督,好使我们能因信称义。

加拉太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