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5:28-33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28. 但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他在心裡已經犯了通姦罪。

29.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剜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也比整個人下地獄好。

30.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也比整個人下地獄好。

31. 「還有話說,『人若休妻,必須給她休書』。

32. 但我告訴你們,除非是妻子不貞,否則,休妻就是使妻子犯通姦罪,娶被休女子的人也犯了通姦罪。

33. 「你們也聽過吩咐古人的話,『不可違背誓言,總要向主遵守所起的誓。』

馬太福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