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但如果那人的指控屬實,沒有找到那女子貞潔的憑據,
21. 就要把她帶到她父親的家門前,由本城的人用石頭打死她。因為她婚前淫亂,在以色列做了可恥的事。你們必須除掉你們中間的罪惡。
22. 「如果有人與有夫之婦通姦,必須處死姦夫和淫婦,這樣就從以色列除掉了罪惡。
23. 「如果有人在城中遇見已經訂婚的女子,與她行淫,
24. 你們必須把二人帶到城門口,用石頭打死他們。那女子該死,因為她在城中卻沒有高聲呼救;那男子該死,因為他姦污了別人的妻子。你們必須除去你們中間的罪惡。
25. 「如果有人在野外遇見已經訂婚的女子,強姦了她,必須處死那男子。
26. 但不可處死那女子,因為她沒有犯該死的罪,她像被攻擊、殺害的人一樣是無辜的。
27. 因為她是在野外被強姦,即使喊叫也無人救她。
28. 「如果有人強姦了未訂婚的處女,被抓住後,
29. 這人要付給女方的父親六百克銀子,並娶她為妻,終生不可休她,因為他姦污了她。
30. 「人不可娶他父親的妻妾,因為這是對他父親的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