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1:13-23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13. 換掉被俘時所穿的衣服,住在那人家中為她父母哀悼一個月。之後,那人便可以和她結為夫妻。

14. 如果那人不喜歡她,則要讓她自由離去,不可賣掉她,也不可奴役她,因為他已經羞辱了她。

15. 「如果一個人有兩個妻子,一個受他寵愛,一個不受他寵愛,二人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不受寵愛的妻子生的,

16. 分產業的時候,他不可廢長立幼,把長子的權利給他所愛之妻生的兒子。

17. 他必須承認他不愛之妻所生的長子的名分,分給他雙份產業,因為長子是他壯年時所生的兒子,應享有長子的權利。

18. 「如果一個人的兒子冥頑不靈、悖逆成性、屢教不改,

19. 他父母要抓住他,把他帶到城門口去見本城的長老,對他們說,

20. 『我們這個兒子冥頑不靈、悖逆成性,不肯聽從我們,是個貪吃好酒之徒。』

21. 全城的人都要用石頭打死他,從你們中間除掉這種罪惡。所有以色列人聽說後,都會感到害怕。

22. 「如果有人犯了死罪,屍體被掛在木頭上,

23. 不可讓屍體在木頭上過夜,必須當天埋葬,因為凡掛在木頭上的人都是上帝所咒詛的。你們不可玷污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

申命記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