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你們要把土地劃分為三個地區,在每個地區設立一座避難城,修好通往這三座城的道路,以便誤殺人者可以逃往最近的避難城。
15. 「如果人犯了什麼罪或有什麼過失,不可憑一個證人作證就定罪,要有兩三個證人才可以定案。
16. 如果有人作偽證誣陷別人,
17. 訴訟雙方要站在耶和華面前,讓當值的祭司和審判官定奪。
18. 審判官要仔細審查案件,如果發現那人作偽證,
19. 就要按照他企圖加給被誣告者的傷害處罰他。這樣,就從你們當中除掉了罪惡。
20. 其他人聽說後,都會害怕,不敢再做這種惡事。
21. 你們對惡人不可心軟,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