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利未祭司及其他利未支派的人在以色列不可擁有土地。他們吃的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那是他們的產業。
2. 他們在眾支派中沒有自己的產業,因為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這是祂的應許。
3. 眾人所獻的牛羊的前腿、腮頰和胃應歸祭司。
4. 你們要給祭司初收的五穀、新酒、新油和初剪的羊毛。
5. 因為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從各支派中揀選了利未人,讓他們世代奉祂的名事奉。
6. 「以色列境內任何地方的利未人若願意離開自己所住的城,去耶和華選定的地方,
7. 他可以像在耶和華面前事奉的其他利未人一樣,在那裡事奉他的上帝耶和華。
8. 除了變賣產業所得之外,他還可以分到與其他祭司同等分量的祭物。
9. 「你們進入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後,不可仿效當地民族的可憎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