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8:1-13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1. 「利未祭司及其他利未支派的人在以色列不可擁有土地。他們吃的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那是他們的產業。

2. 他們在眾支派中沒有自己的產業,因為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這是祂的應許。

3. 眾人所獻的牛羊的前腿、腮頰和胃應歸祭司。

4. 你們要給祭司初收的五穀、新酒、新油和初剪的羊毛。

5. 因為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從各支派中揀選了利未人,讓他們世代奉祂的名事奉。

6. 「以色列境內任何地方的利未人若願意離開自己所住的城,去耶和華選定的地方,

7. 他可以像在耶和華面前事奉的其他利未人一樣,在那裡事奉他的上帝耶和華。

8. 除了變賣產業所得之外,他還可以分到與其他祭司同等分量的祭物。

9. 「你們進入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後,不可仿效當地民族的可憎行徑。

10. 你們當中不可有人焚燒自己的子女作祭物,不可有人占卜、算命、作法、行邪術、

11. 念咒、做靈媒、行巫術或求問亡靈。

12. 凡做這些事的人都是耶和華所憎惡的。正是因為當地的民族做這些可憎之事,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才要當著你們的面把他們趕走。

13. 你們要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純全無過。

申命記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