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就要把那人帶到城門口,用石頭打死他。
6. 但你們不可單憑一個證人便處死那人,要有兩三個證人方可處死他。
7. 證人要先扔石頭,眾人隨後,這樣就除掉了你們中間的罪惡。
8. 「如果案件複雜,難以決斷,如謀殺、訴訟、人身傷害等,就要把案件帶到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地方,
9. 交給當值的利未祭司和審判官去審理。
10. 你們必須執行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宣告的判決,你們要謹慎遵行他們的一切指示。
11. 他們教導你們律法,宣佈判決後,你們必須完全執行,絲毫不可偏離。
12. 如果有人不肯接受事奉你們上帝耶和華的祭司和審判官的判決,就必須處死他。如此,你們便從以色列除掉了罪惡,
13. 使眾人得知後心中害怕,不敢再任意妄為。
14. 「你們進入並佔領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安頓下來後,就會想立自己的王,像周圍的國家一樣。
15. 那麼,你們一定要立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揀選的人;必須立你們的以色列同胞為王,不可立外族人。
16. 王不可擁有大量馬匹,也不可派人到埃及去購買馬匹,因為耶和華已經告訴你們不可回埃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