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可把有缺陷或殘疾的牛羊獻給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因為這是祂所憎惡的。
2. 「如果有人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各城鎮做祂視為惡的事,違背祂的約,
3. 不遵守祂的禁令,去供奉和祭拜其他神明,祭拜日、月或星辰,
4. 你們得知後,必須徹底調查。如果屬實,在以色列確實有人做這種可憎之事,
5. 就要把那人帶到城門口,用石頭打死他。
6. 但你們不可單憑一個證人便處死那人,要有兩三個證人方可處死他。
7. 證人要先扔石頭,眾人隨後,這樣就除掉了你們中間的罪惡。
8. 「如果案件複雜,難以決斷,如謀殺、訴訟、人身傷害等,就要把案件帶到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地方,
9. 交給當值的利未祭司和審判官去審理。
10. 你們必須執行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宣告的判決,你們要謹慎遵行他們的一切指示。
11. 他們教導你們律法,宣佈判決後,你們必須完全執行,絲毫不可偏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