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你們居住的地方總會有窮人,所以我吩咐你們要慷慨地幫助貧窮或有需要的同胞。
12. 「如果你們的希伯來同胞,不論男女,賣身給你們做奴隸,他們要服侍你們六年,到第七年,你們要給他們自由。
13. 你們不可讓他們空手離去,
14. 要慷慨地把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賜給你們的羊、五穀和酒分給他們。
15. 要記住,你們曾在埃及做奴隸,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拯救了你們。所以,我今天吩咐你們這樣做。
16. 如果你們的奴隸因為愛你們和你們的家人,與你們相處融洽,不願意離去,
17. 你們就要讓他靠在門上,用錐子在他耳朵上扎個洞,他便終身成為你們的奴隸。對待婢女也要這樣。
18. 你們釋放奴隸時,不要不情願,因為他們服侍你們六年,所做的是普通雇工的兩倍。而且,你們的上帝耶和華也會在你們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