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2:6-17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6. 把你們的燔祭及其他祭物、十一奉獻、舉祭、還願祭、自願獻的祭和頭生的牛羊帶到那裡。

7. 你們和家人要在那裡,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吃喝;要為你們所做的一切蒙祂賜福而歡喜快樂。

8. 「你們不可再像今日這樣各行其是,

9. 因為到如今你們還沒有進入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賜給你們作產業的安歇之地。

10. 但不久你們將渡過約旦河,定居在那片土地上。耶和華將使你們四境太平,安然居住,

11. 你們要把我吩咐你們獻的燔祭、各種牲祭、十一奉獻、舉祭和一切還願祭帶到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敬拜場所。

12. 在那裡,你們和兒女、僕婢及同城中沒有分到土地作產業的利未人,要一起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歡喜快樂。

13. 你們不可隨處向耶和華獻燔祭。

14. 耶和華會在你們的一個支派中選定敬拜的場所,你們只可以在那裡獻燔祭,做我吩咐你們的一切事。

15. 「你們可以隨時在居住的各城宰殺牲畜吃,享受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所賜的福,像吃羚羊和鹿一樣。潔淨的人和不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16. 但你們不可吃血。要把血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樣。

17. 不可在你們的城裡吃十一奉獻的穀物、新酒和油、頭生的牛羊、還願祭、自願獻的祭和舉祭;

申命記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