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2:17-31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17. 不可在你們的城裡吃十一奉獻的穀物、新酒和油、頭生的牛羊、還願祭、自願獻的祭和舉祭;

18. 要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地方,與兒女、僕婢及同城的利未人一起在耶和華面前吃。要為你們所做的一切,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歡喜快樂。

19. 切記,只要你們還住在自己的土地上,就不可忘記利未人。

20. 「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按照祂的應許擴展你們的疆域後,你們若想吃肉,隨時都可以吃。

21. 如果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敬拜場所離你們太遠,你們可以在自己的城裡,按照我的吩咐,隨時宰殺耶和華賜給你們的牛羊吃,

22. 就像你們吃羚羊和鹿一樣。潔淨的人和不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23. 但你們不可吃血,因為血就是生命;你們不可把生命和肉一起吃,

24. 要把血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樣。

25. 你們要做耶和華視為正的事——不可吃血,以便你們及子孫凡事順利。

26. 你們要把聖物和還願祭帶到耶和華選定的地方。

27. 你們要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的祭壇上獻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上。要把其他祭牲的血倒在壇上,但可以吃祭肉。

28. 你們要認真聽從我給你們的這些吩咐,做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視為正與善的事,以便你們及子孫凡事順利,直到永遠。

29. 「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為你們剷除列國。你們要趕走他們,住在他們的土地上。

30. 那時,你們要謹慎,不可受誘惑去效法他們的習俗,不可打聽他們神明的事,說,『這些民族怎樣供奉他們的神明呢?我也要效法。』

31. 你們不可按照他們的方式敬拜你們的上帝耶和華。他們祭拜自己神明的種種行為令耶和華憎惡,他們甚至焚燒自己的兒女獻給他們的神明。

申命記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