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只要你們生活在你們祖先的上帝耶和華賜給你們的土地上,就要謹遵以下律例和典章。
2. 「你們趕走那裡的列邦後,要徹底摧毀他們在高山上、丘陵上、綠樹下供奉其神明的地方。
3. 你們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神柱,焚燒他們的亞舍拉神像,砍倒他們的偶像,使它們的名字從那裡消失。
4. 你們不可按照他們的方式敬拜你們的上帝耶和華。
5. 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要在你們眾支派中選一個地方作祂的居所,你們要去那裡敬拜祂,
6. 把你們的燔祭及其他祭物、十一奉獻、舉祭、還願祭、自願獻的祭和頭生的牛羊帶到那裡。
7. 你們和家人要在那裡,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吃喝;要為你們所做的一切蒙祂賜福而歡喜快樂。
8. 「你們不可再像今日這樣各行其是,
9. 因為到如今你們還沒有進入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賜給你們作產業的安歇之地。
10. 但不久你們將渡過約旦河,定居在那片土地上。耶和華將使你們四境太平,安然居住,
11. 你們要把我吩咐你們獻的燔祭、各種牲祭、十一奉獻、舉祭和一切還願祭帶到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敬拜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