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6:9-14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9. 如果有人在他身邊暴斃,使他的頭髮沾染不潔,他要等到第七天潔淨的日子剃掉頭髮。

10. 第八天,他要帶兩隻斑鳩或雛鴿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11. 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另一隻作燔祭,為他碰過死屍贖罪。他要在當日使頭聖潔,

12. 重新開始過奉獻給耶和華的日子,還要帶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作贖過祭。他以前做拿細耳人的日子無效,因為他沾染了不潔之物。

13. 「獻給耶和華的日子期滿後,拿細耳人要遵行以下條例。他要被帶到會幕門口,

14. 在那裡獻給耶和華一隻毫無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毫無殘疾、一歲母羊羔作贖罪祭,一隻毫無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

民數記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