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另一隻作燔祭,為他碰過死屍贖罪。他要在當日使頭聖潔,
12. 重新開始過奉獻給耶和華的日子,還要帶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作贖過祭。他以前做拿細耳人的日子無效,因為他沾染了不潔之物。
13. 「獻給耶和華的日子期滿後,拿細耳人要遵行以下條例。他要被帶到會幕門口,
14. 在那裡獻給耶和華一隻毫無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毫無殘疾、一歲母羊羔作贖罪祭,一隻毫無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
15. 一籃調油的無酵細麵餅和塗油的無酵薄餅,以及素祭和奠祭。
16. 祭司要把這些祭物帶到耶和華面前,為他獻上贖罪祭和燔祭,
17. 然後把公綿羊和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再獻上素祭和奠祭。
18. 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掉作為奉獻記號的頭髮,把頭髮放在平安祭的火裡燒掉。
19. 拿細耳人剃頭以後,祭司要取出一條煮好的公綿羊前腿,再從籃中拿出一塊無酵餅和一塊無酵薄餅,放在拿細耳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