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5:21-22-26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3. 無論男女,都送到營外,免得他們玷污了營地,因為我住在其中。」

4. 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對摩西的吩咐,把這些人送到營外。

5. 耶和華對摩西說:

6.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以色列人。「無論男女,若損害別人就是不忠於耶和華,就是犯罪。

7. 那人必須認罪,賠償損失,並且必須加賠五分之一。

8. 如果受害人已死,又沒有可以接受賠償的近親,賠償就屬於耶和華,要歸祭司所有。那人還要再獻上一隻公綿羊為自己贖罪。

9. 以色列人帶來奉獻的一切聖物都要歸祭司所有。

21-22. 你喝下這苦水後,願耶和華使你大腿消瘦、肚腹腫脹、不能生育,使你被同胞咒詛和唾棄。』她要說,『阿們!阿們!』

23. 祭司要把這咒詛寫在書卷上,再放在苦水裡把字洗掉。

24. 祭司要讓婦人喝這可帶來咒詛的苦水,不忠的婦人喝下後,肚子會感到劇痛。

25. 祭司要從婦人手中接過她丈夫因疑心而獻的素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然後帶到祭壇那裡。

26. 他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麵粉作為象徵放在祭壇上焚燒,然後叫那婦人喝下苦水。

民數記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