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5:12-14-23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2. 「你吩咐以色列人把所有患痲瘋病、漏症和因碰過死屍而不潔淨的人,

3. 無論男女,都送到營外,免得他們玷污了營地,因為我住在其中。」

4. 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對摩西的吩咐,把這些人送到營外。

5. 耶和華對摩西說:

6.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以色列人。「無論男女,若損害別人就是不忠於耶和華,就是犯罪。

7. 那人必須認罪,賠償損失,並且必須加賠五分之一。

8. 如果受害人已死,又沒有可以接受賠償的近親,賠償就屬於耶和華,要歸祭司所有。那人還要再獻上一隻公綿羊為自己贖罪。

9. 以色列人帶來奉獻的一切聖物都要歸祭司所有。

12-14.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以色列人。「若有人懷疑妻子出軌,暗中與人通姦,卻沒有證據,在無法確定是自己疑心還是妻子不忠的情況下,

15. 他要帶妻子到祭司那裡,同時為妻子帶去一公斤大麥麵粉作為供物。不可在上面澆油或加乳香,因為這是因疑心而獻上的素祭,要證明他妻子是否有罪。

16. 「祭司要把那婦人帶到耶和華面前,

17. 用陶器盛一些聖水,從聖幕的地上取一些塵土撒在水中,

18. 然後讓那婦人站在耶和華面前,解開她的頭髮,把那素祭放在她手裡。祭司要拿著帶給罪人咒詛的苦水,

19. 叫她發誓。祭司要對她說,『如果你沒有出軌,沒有背著丈夫與人通姦,就不會被這苦水所害。

20. 如果你曾出軌,背著丈夫與人通姦,

21-22. 你喝下這苦水後,願耶和華使你大腿消瘦、肚腹腫脹、不能生育,使你被同胞咒詛和唾棄。』她要說,『阿們!阿們!』

23. 祭司要把這咒詛寫在書卷上,再放在苦水裡把字洗掉。

民數記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