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5:25-34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25. 會眾要把誤殺人者從復仇者手裡救出來,讓他回到他原先逃往的避難城。他要住在那裡,一直住到受聖油膏立的大祭司逝世。

26. 但倘若誤殺人者離開避難城,

27. 復仇者在城外找到他,將他殺死也不用擔血債。

28. 因為誤殺人者必須留在避難城內,等到大祭司逝世之後,才可返回家園。

29. 這是你們世世代代無論住在哪裡都要遵守的律例。

30. 「『倘若有人被控謀殺,必須有幾個人作證才可以處死他,不可憑一個人的證詞處死他。

31. 犯了死罪的殺人兇手必須償命,不可讓他付贖金免死。

32. 不可收逃進避難城之人的贖金,讓他在大祭司逝世前返回家園。

33. 這樣,你們就不致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因為血會玷污土地。除非用兇手的血作抵償,否則被血玷污的土地無法得到潔淨。

34. 不可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因為這是我居住的地方,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民數記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