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5:11-25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11. 要選一些城邑作為避難城,供誤殺人者逃去避難,

12. 躲避復仇的人,以免誤殺人者未在會眾面前受審便被殺死。

13. 你們要選六座城作為避難城,

14. 三座在約旦河東岸,三座在迦南。

15. 凡誤殺人的,無論是以色列人還是寄居的外族人,都可以逃到這些城避難。

16. 「『倘若有人用鐵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必須被處死。

17.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石頭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必須被處死。

18.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木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必須被處死。

19. 報仇的人要親自處死故意殺人者,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

20. 倘若有人因怨恨把人推倒致死,或故意扔東西砸人致死,

21. 或因仇恨徒手傷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必須被處死,報仇的人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

22. 「『倘若有人並非懷恨而是偶然推倒人致死,或無意間扔東西砸人致死,

23. 或因沒有看見而扔石頭砸人致死,鑒於他與對方並非仇人,只是誤殺,

24. 會眾就要照這些律例在誤殺人者與復仇者之間做出判決。

25. 會眾要把誤殺人者從復仇者手裡救出來,讓他回到他原先逃往的避難城。他要住在那裡,一直住到受聖油膏立的大祭司逝世。

民數記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