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9:11-22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11. 「碰過屍體的人,七天不潔淨。

12. 他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用除穢水自潔,才能潔淨,否則就不能潔淨。

13. 若有人碰過屍體卻不自潔,他就玷污了耶和華的聖幕,要將他從以色列人中剷除,因為除穢水沒有灑在他身上,污穢還留在他身上。

14. 若有人死在帳篷裡,當時走進帳篷的或在場的人都七天不潔淨。

15. 帳篷裡沒有蓋的敞口器皿都不潔淨。

16. 人若在野外碰過被殺或自然死亡之人的屍體,或碰過死人的骸骨或墳墓,就七天不潔淨。

17. 要拿些除罪用的紅母牛灰,放在器皿裡,倒上清水,

18. 然後由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這水灑在帳篷及裡面所有的人和器具上,也要灑在碰過骸骨、墳墓、被殺者屍體或自然死亡者屍體的人身上。

19. 要由潔淨的人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把水灑在不潔淨的人身上。到第七天,接受潔淨禮的人要洗衣、沐浴,等到傍晚才能潔淨。

20. 若有人沾了污穢卻沒有用除穢水自潔,他就不潔淨,要將他從會眾中剷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

21. 你們要永遠遵行這定例。灑除穢水的人要洗淨衣服。碰過除穢水的人要等到傍晚才能潔淨。

22. 不潔淨的人碰過的東西都不潔淨,碰過這些東西的人傍晚之前都不潔淨。」

民數記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