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8:9-20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9. 以色列人獻給我的至聖之物——素祭、贖罪祭和贖過祭中留下不燒的部分都歸你和你的子孫。

10. 你們男子都可以吃這些聖物,要在極其聖潔的地方吃。要把這些視為聖物。

11. 以色列人獻的舉祭和搖祭都歸你,我已把它們賜給你和你的兒女,這是永遠的定例。你家中所有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12. 我把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初熟之物——最好的新油、新酒和五穀都賜給你。

13. 他們獻給耶和華的一切初熟之物都歸你,你家中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14. 以色列人永遠獻上的一切都要歸你。

15. 奉獻給耶和華的長子和頭生的牲畜都歸你,但要贖出長子和不潔淨的頭生牲畜。

16. 他們要在滿月的時候被贖回,以聖所的秤為準,即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贖價是五十五克銀子。

17. 頭生的牛、綿羊和山羊不用贖出來,牠們都是聖物。你要把牠們的血灑在祭壇上,把脂肪燒掉,作為獻給耶和華的馨香火祭;

18. 牠們的肉要歸你,正如搖祭的胸肉和舉祭的右腿肉一樣。

19. 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中,我把舉祭賜給你和你的兒女,這是永遠的定例,是我與你及你的後代所立的永世之約。」

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將得之地不可有產業,不可有份於他們的財產,因為我是你在以色列人中的所得之份,是你的產業。

民數記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