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8:28-32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28. 這樣,你們要從以色列人給你們的十分之一中,拿出一部分獻給耶和華作舉祭,將這舉祭歸給亞倫祭司。

29. 你們要把所得之物中至聖至好的獻給耶和華作舉祭。

30. 「你要告訴利未人,『你們奉獻了最好的以後,其餘的算作你們麥場上的五穀和榨酒池的酒,

31. 你們和家人可以在任何地方吃,因為這些是你們在會幕司職的酬勞。

32. 你們獻上最好的以後,就不會獲罪了。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上的聖物,免得死亡。』」

民數記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