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利未人。「你們從以色列人手中得到我賜給你們作產業的十分之一後,要從中取出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27. 這就算作你們獻上了麥場的五穀和榨酒池的酒。
28. 這樣,你們要從以色列人給你們的十分之一中,拿出一部分獻給耶和華作舉祭,將這舉祭歸給亞倫祭司。
29. 你們要把所得之物中至聖至好的獻給耶和華作舉祭。
30. 「你要告訴利未人,『你們奉獻了最好的以後,其餘的算作你們麥場上的五穀和榨酒池的酒,
31. 你們和家人可以在任何地方吃,因為這些是你們在會幕司職的酬勞。
32. 你們獻上最好的以後,就不會獲罪了。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上的聖物,免得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