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8:21-31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21. 「我要把以色列人出產的十分之一賜給利未人作產業,作為他們在會幕司職的酬勞。

22. 今後以色列人不可走近會幕,以免因犯罪而死。

23. 只有利未人可在會幕司職,他們要擔負觸犯聖幕的罪責,這是你們世世代代要遵守的條例。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4. 因為我已經把以色列人給耶和華的十分之一出產賜給他們作產業。因此,我吩咐他們不可在以色列人中有產業。」

25. 耶和華對摩西說:

26.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利未人。「你們從以色列人手中得到我賜給你們作產業的十分之一後,要從中取出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27. 這就算作你們獻上了麥場的五穀和榨酒池的酒。

28. 這樣,你們要從以色列人給你們的十分之一中,拿出一部分獻給耶和華作舉祭,將這舉祭歸給亞倫祭司。

29. 你們要把所得之物中至聖至好的獻給耶和華作舉祭。

30. 「你要告訴利未人,『你們奉獻了最好的以後,其餘的算作你們麥場上的五穀和榨酒池的酒,

31. 你們和家人可以在任何地方吃,因為這些是你們在會幕司職的酬勞。

民數記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