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8:13-29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13. 他們獻給耶和華的一切初熟之物都歸你,你家中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14. 以色列人永遠獻上的一切都要歸你。

15. 奉獻給耶和華的長子和頭生的牲畜都歸你,但要贖出長子和不潔淨的頭生牲畜。

16. 他們要在滿月的時候被贖回,以聖所的秤為準,即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贖價是五十五克銀子。

17. 頭生的牛、綿羊和山羊不用贖出來,牠們都是聖物。你要把牠們的血灑在祭壇上,把脂肪燒掉,作為獻給耶和華的馨香火祭;

18. 牠們的肉要歸你,正如搖祭的胸肉和舉祭的右腿肉一樣。

19. 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聖物中,我把舉祭賜給你和你的兒女,這是永遠的定例,是我與你及你的後代所立的永世之約。」

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將得之地不可有產業,不可有份於他們的財產,因為我是你在以色列人中的所得之份,是你的產業。

21. 「我要把以色列人出產的十分之一賜給利未人作產業,作為他們在會幕司職的酬勞。

22. 今後以色列人不可走近會幕,以免因犯罪而死。

23. 只有利未人可在會幕司職,他們要擔負觸犯聖幕的罪責,這是你們世世代代要遵守的條例。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4. 因為我已經把以色列人給耶和華的十分之一出產賜給他們作產業。因此,我吩咐他們不可在以色列人中有產業。」

25. 耶和華對摩西說:

26.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利未人。「你們從以色列人手中得到我賜給你們作產業的十分之一後,要從中取出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27. 這就算作你們獻上了麥場的五穀和榨酒池的酒。

28. 這樣,你們要從以色列人給你們的十分之一中,拿出一部分獻給耶和華作舉祭,將這舉祭歸給亞倫祭司。

29. 你們要把所得之物中至聖至好的獻給耶和華作舉祭。

民數記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