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前把猶大省的人擄到巴比倫,這些人的子孫回到耶路撒冷和猶大後,各回本城。
7. 他們是與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亞撒利雅、拉米、拿哈瑪尼、末底改、必珊、米斯毗列、比革瓦伊、尼宏和巴拿一同回來的。
8. 以下是回來的以色列人的數目: 巴錄的子孫兩千一百七十二人;
9. 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人;
10. 亞拉的子孫六百五十二人;
11. 巴哈·摩押的後裔,即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兩千八百一十八人;
12. 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人;
13. 薩土的子孫八百四十五人;
14. 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人;
15. 賓內的子孫六百四十八人;
16. 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八人;
17. 押甲的子孫兩千三百二十二人;
18. 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七人;
19. 比革瓦伊的子孫兩千零六十七人;
20. 亞丁的子孫六百五十五人;
21. 亞特的子孫,即希西迦的子孫九十八人;
22. 哈順的子孫三百二十八人;
23. 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