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你們信上所寫的事,我認為男人不親近女人是好的。
2. 不過,為了避免發生淫亂的事,男婚女嫁也合情合理。
3. 夫妻雙方都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過正常的夫妻生活。
4. 妻子無權支配自己的身體,丈夫才有權;丈夫也無權支配自己的身體,妻子才有權。
5. 夫妻不可虧負彼此的需要,除非雙方同意,才可以暫時分房,以便專心祈禱。以後,二人仍要恢復正常的夫妻生活,免得撒旦趁你們情不自禁的時候引誘你們。
6. 我這番話是准許你們結婚,並不是命令你們結婚。
7. 雖然我希望人人都像我一樣獨身,但每個人從上帝所領受的恩賜不同,有的是這樣,有的是那樣。
8. 至於那些未婚的和寡居的,他們若能像我一樣就好了。
9. 但如果他們不能自制,就應該結婚,因為與其慾火攻心還不如結婚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