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3:15-20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15. 弟兄姊妹,我舉個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世人的合約一經雙方簽訂之後,就不能作廢,也不能加添。

16. 上帝曾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賜下應許,不過這裡沒有說「後裔們」——指許多人,而是說「你的後裔」——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17. 我的意思是:四百三十年後頒佈的律法不會廢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約,以致應許落空。

18. 倘若我們是靠守律法去承受產業,我們就不是倚靠上帝的應許。但上帝是憑應許把產業賜給了亞伯拉罕。

19. 那麼,為什麼會有律法呢?律法是為了使人知罪而頒佈的,等那位承受應許的後裔來到後,律法的任務就完成了。律法是通過天使交給一位中間人頒佈的。

20. 中間人代表雙方,但上帝則單方面賜下應許。

加拉太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