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祭司家的任何男子都可以吃剩下的祭肉,但要在聖潔之處吃,因為這是至聖之物。
7. 祭物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這一條例也適用於贖罪祭。
8. 燔祭牲的皮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
9. 至於素祭,不論是用爐烤的,還是用平底鍋或煎鍋做的,都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
10. 但調油的或乾的素祭要歸亞倫的子孫,由他們均分。
11. 「以下是向耶和華獻平安祭的條例。
12. 「如果有人為感謝耶和華而獻平安祭,除了獻祭牲以外,要一同獻上調油的無酵餅、塗油的無酵薄餅及調油的細麵餅,
13. 也要一同獻上有酵餅。
14. 他要從每種餅中各取一個,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舉祭歸灑平安祭祭牲血的祭司。
15. 至於祭牲的肉,要在獻祭的當天吃完,不可留到次日早晨。
16. 如果是自願獻的或為了還願而獻的祭物,要在當天吃祭肉,剩下的可以留到第二天吃。
17. 但到第三天,必須燒掉剩下的祭肉。
18. 如果第三天仍然吃,所獻的祭便不蒙悅納,毫無價值,是不潔淨的。吃的人要自擔罪責。
19. 「祭肉如果接觸到任何不潔之物,就不可以吃,要燒掉。潔淨的人都可以吃平安祭的祭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