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5:38-51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38. 我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我曾經帶領你們離開埃及,為要把迦南賜給你們,並做你們的上帝。

39. 「如果你們的同胞窮得把自己賣給你們,不可把他當作奴隸,

40. 要待他像雇工和寄居者一樣。他要為你工作到禧年。

41. 到了禧年,他和孩子們便可以離開你們,回到自己的宗族和祖業。

42. 因為以色列人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帶出來的,所以他們不可賣身為奴。

43. 你們也不可苛待他們,要敬畏你們的上帝。

44. 你們可以從鄰國購買奴隸,

45. 也可以買居住或出生在你們境內的外族人。這些人可以作你們的產業。

46. 你們可以將他們作為產業傳給你們的子孫,使他們終身做奴隸。但你們不可苛待自己的同胞。

47. 「如果你們中間的外族人漸漸富裕,你們同胞中卻有人日益貧窮,把自己賣給外族人或他們的族人,

48. 他可以保留贖身的權利。他的兄弟、

49. 叔伯、堂兄弟或其他近親都可以贖回他。如果他富裕起來,也可以贖回自己。

50. 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自己賣身為奴到下個禧年之間的年數,然後按雇工的工價,照年數計算贖價。

51. 如果離禧年還有很多年,他就要按比例償還大部分賣身款為自己贖身。

利未記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