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你們不可從中謀利,要敬畏上帝,讓他住在你們當中。
37. 你們借錢給他,不可收取利息;借糧給他,不可謀利。
38. 我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我曾經帶領你們離開埃及,為要把迦南賜給你們,並做你們的上帝。
39. 「如果你們的同胞窮得把自己賣給你們,不可把他當作奴隸,
40. 要待他像雇工和寄居者一樣。他要為你工作到禧年。
41. 到了禧年,他和孩子們便可以離開你們,回到自己的宗族和祖業。
42. 因為以色列人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帶出來的,所以他們不可賣身為奴。
43. 你們也不可苛待他們,要敬畏你們的上帝。
44. 你們可以從鄰國購買奴隸,
45. 也可以買居住或出生在你們境內的外族人。這些人可以作你們的產業。
46. 你們可以將他們作為產業傳給你們的子孫,使他們終身做奴隸。但你們不可苛待自己的同胞。
47. 「如果你們中間的外族人漸漸富裕,你們同胞中卻有人日益貧窮,把自己賣給外族人或他們的族人,
48. 他可以保留贖身的權利。他的兄弟、
49. 叔伯、堂兄弟或其他近親都可以贖回他。如果他富裕起來,也可以贖回自己。
50. 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自己賣身為奴到下個禧年之間的年數,然後按雇工的工價,照年數計算贖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