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2:22-30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22. 不可獻給耶和華瞎眼的、骨折的、殘廢的、長疥癬的牲畜,也不可把這些牲畜獻給耶和華作火祭。

23. 至於畸形或發育不全的公牛或綿羊羔,可以用作自願獻的祭,但不可用作還願祭。

24. 不可獻給耶和華睪丸受損、被壓碎、破裂或被閹割的牲畜。在你們境內不可做這樣的事,

25. 也不可從外族人手中接受這些牲畜並獻給你們的上帝作食物。因為這些牲畜是畸形的、殘疾的,不蒙悅納。」

26. 耶和華對摩西說:

27. 「剛出生的牛、綿羊或山羊,前七天要與母親在一起。從第八天起,可以把牠們獻給我作火祭。

28. 不可在同一天內宰殺母牛和小牛或母羊和小羊。

29. 你們獻感恩祭給耶和華時,要使你們所獻的蒙悅納。

30. 要當天吃完祭物,不可留到第二天早晨。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