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只有祭司一家可以吃聖物,在祭司家中寄居的或做雇工的都不可吃,
11. 但出生在祭司家裡或用錢買來的奴隸都可以吃。
12. 如果祭司的女兒嫁給本族以外的人,她便不可再吃舉祭。
13. 如果祭司的女兒守寡或被休,無兒無女,又像年輕時回到父親家居住,便可以吃父親的食物。除此以外,不屬於祭司家的人都不可以吃。
14. 任何人如果誤吃聖物,就要如數償還給祭司,並加賠五分之一。
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民眾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16. 以免有人因擅自吃聖物而擔罪、受罰。我是使聖物聖潔的耶和華。」
17. 耶和華對摩西說:
18.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亞倫父子們及所有以色列人。「任何以色列人或寄居在以色列的外族人若向耶和華獻燔祭,無論是為了還願還是出於自願,
19. 都必須獻毫無殘疾的公牛、公綿羊或公山羊才能蒙悅納。
20. 不可獻有殘疾的,因為不蒙悅納。
21. 如果有人為了還願或自願獻牛羊作平安祭,必須獻毫無殘疾的牛羊才能蒙悅納。
22. 不可獻給耶和華瞎眼的、骨折的、殘廢的、長疥癬的牲畜,也不可把這些牲畜獻給耶和華作火祭。
23. 至於畸形或發育不全的公牛或綿羊羔,可以用作自願獻的祭,但不可用作還願祭。
24. 不可獻給耶和華睪丸受損、被壓碎、破裂或被閹割的牲畜。在你們境內不可做這樣的事,
25. 也不可從外族人手中接受這些牲畜並獻給你們的上帝作食物。因為這些牲畜是畸形的、殘疾的,不蒙悅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