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但骨肉至親,如父母、兒女、兄弟、
3. 以及未出嫁仍是處女的姊妹例外。
4. 祭司不可因姻親的關係而玷污自己。
5. 祭司不可剃光頭、修剪鬍鬚或割傷身體。
6. 他們要做上帝的聖潔之民,不可褻瀆我的名。因為他們負責獻我的火祭,即我的食物,所以要保持聖潔。
7. 他們不可娶妓女或被休的女人為妻,因為祭司要為了我而保持聖潔。
8. 要視祭司為聖潔的,因為他們負責獻你們上帝的食物。要視他們為聖潔的,因為使你們聖潔的我——耶和華是聖潔的。
9. 如果有祭司的女兒做妓女,辱沒自己,她就是辱沒自己的父親,必須燒死她。
10. 「大祭司在眾祭司中職分最高,頭上澆過膏油,已經承受聖職、穿上聖衣,他不可披頭散髮、撕裂衣服。
11. 他不可接近死者,即使是父母也不可,以免玷污自己。
12. 他不可因喪事走出他上帝的聖所,以免褻瀆聖所,因為我的膏油已經使他聖潔。我是耶和華。
13. 他必須娶處女為妻,
14. 不可娶寡婦、被休的女人或妓女,只可娶本族中的處女為妻,
15. 以免在民中玷污自己的子孫,因為我是使他們聖潔的耶和華。」
16. 耶和華對摩西說:
17.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亞倫。「你的子孫中,任何有殘疾的人都不可前來獻他上帝的食物,這是世世代代都要遵守的律例。
18. 瞎眼的、跛腳的、五官不正的、畸形的、
19. 四肢不全的、
20. 駝背的、矮小的、患眼疾的、長疥癬的或睪丸受損的,都不可近前來獻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