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1:2-12 聖經當代譯本修訂版 (CCB)

2. 但骨肉至親,如父母、兒女、兄弟、

3. 以及未出嫁仍是處女的姊妹例外。

4. 祭司不可因姻親的關係而玷污自己。

5. 祭司不可剃光頭、修剪鬍鬚或割傷身體。

6. 他們要做上帝的聖潔之民,不可褻瀆我的名。因為他們負責獻我的火祭,即我的食物,所以要保持聖潔。

7. 他們不可娶妓女或被休的女人為妻,因為祭司要為了我而保持聖潔。

8. 要視祭司為聖潔的,因為他們負責獻你們上帝的食物。要視他們為聖潔的,因為使你們聖潔的我——耶和華是聖潔的。

9. 如果有祭司的女兒做妓女,辱沒自己,她就是辱沒自己的父親,必須燒死她。

10. 「大祭司在眾祭司中職分最高,頭上澆過膏油,已經承受聖職、穿上聖衣,他不可披頭散髮、撕裂衣服。

11. 他不可接近死者,即使是父母也不可,以免玷污自己。

12. 他不可因喪事走出他上帝的聖所,以免褻瀆聖所,因為我的膏油已經使他聖潔。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