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對同胞不可心中懷恨。同胞有錯,要當面指正,免得自己因他而擔罪。
18. 不可報復,不可埋怨同胞,要愛鄰如己。我是耶和華。
19. 「你們要遵守我的律例。不可讓牲畜雜交;不可在同一塊田播撒兩種不同的種子;不可穿兩種材料織成的衣服。
20. 「一個已經許配人的婢女尚未被贖或未獲自由時,如果有人與她同寢,就要受到處罰,但不可處死他們,因為那婢女還未獲自由。
21. 和她同寢的人要把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作為贖過祭獻給耶和華。
22. 祭司要用作贖過祭的公綿羊為那人贖罪,他的罪便得到赦免。
23. 「你們到了迦南,在那裡栽種各樣果樹後,前三年不可吃樹上的果子,要視它們是不潔淨的。
24. 第四年,樹上的所有果子都是聖潔的,要獻給耶和華作頌讚之祭。
25. 第五年,你們可以吃樹上的果子。你們這樣做,果樹會為你們結出更多果子。我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
26. 「不可吃帶血的肉,不可占卜或行巫術。
27. 不可修剪鬢角或鬍鬚。
28. 不可因哀悼死人而割傷身體或紋身。我是耶和華。
29. 不可辱沒自己的女兒,使她淪為娼妓,免得你們居住的地方充滿淫亂和邪惡。